加強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和應用安全 迎來更好發展
2024/4/24 10:38:29點擊:
刷臉支付、刷臉過門禁、刷臉乘電梯、刷臉過安檢。。。近幾年,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在各產業逐步廣泛應用在我們工作和生活,其應用范圍在不斷擴大。
但作為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的提供和運營商,除了不斷升級新技術和新應用搶占市場的趨勢下,是否考慮過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安全和隱私問題呢?是否關心用戶對此技術的看法呢?
近年來,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也曝光了不少被濫用,不安全,隱私遭到侵犯等等問題,人臉信息對個人信息中頗為敏感,需重點關注和保護的對象,進一步以立法立規、制定標準等方式對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應用安全加以引導,切實保障用戶在使用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的同時,保障其安全和隱私,因此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則、執法管制、治理等方面也成為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且必須開展的重要工作。
目前,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260)新修訂發布的GB/T 35273-2020《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中,對人臉信息等生物識別信息保護提出“增強型”要求。《生物特征識別信息保護要求》《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數據安全要求》等已經在信安標委重點制定的標準之列:在應用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時,應充分按照相關法律和標準,保障用戶權益和人臉信息的安全,迎來更好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評估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應用的必要性,個人身份核驗準確性不會影響到個人重大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可不優先考慮使用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
第二:在驗證身份的時候,不宜將倍加信人 臉 識 別系統作為唯一的身份核驗的手段,不應強制要求或頻繁推薦用戶開通基于倍加信人 臉 識 別的相關功能;
第三:未經用戶同意或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通過高清攝像頭等私自采集人臉信息,不得使用人臉信息追蹤個人行為;
第四:向用戶明示人臉信息收集使用的規則,并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措施,防止人臉信息被濫用、非法提供給第三方;
第五:原則上應僅采取提取人臉特征信息進行比對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完成身份核驗等后及時刪除人臉圖片等原始樣本;
第六:采用AI技術合成的數字人臉圖像需明確注明其為技術生成的虛擬圖像,生成和使用過程應經個人授權,遵循有關管理規定;
第七:加強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相關信息系統和終端設備的安全性的檢測與認證,進一步推進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防止人臉信息被惡意偽造、冒用、泄露、丟失。
但作為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的提供和運營商,除了不斷升級新技術和新應用搶占市場的趨勢下,是否考慮過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安全和隱私問題呢?是否關心用戶對此技術的看法呢?
近年來,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也曝光了不少被濫用,不安全,隱私遭到侵犯等等問題,人臉信息對個人信息中頗為敏感,需重點關注和保護的對象,進一步以立法立規、制定標準等方式對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應用安全加以引導,切實保障用戶在使用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的同時,保障其安全和隱私,因此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則、執法管制、治理等方面也成為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且必須開展的重要工作。
目前,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260)新修訂發布的GB/T 35273-2020《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中,對人臉信息等生物識別信息保護提出“增強型”要求。《生物特征識別信息保護要求》《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數據安全要求》等已經在信安標委重點制定的標準之列:在應用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時,應充分按照相關法律和標準,保障用戶權益和人臉信息的安全,迎來更好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評估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應用的必要性,個人身份核驗準確性不會影響到個人重大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可不優先考慮使用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
第二:在驗證身份的時候,不宜將倍加信人 臉 識 別系統作為唯一的身份核驗的手段,不應強制要求或頻繁推薦用戶開通基于倍加信人 臉 識 別的相關功能;
第三:未經用戶同意或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通過高清攝像頭等私自采集人臉信息,不得使用人臉信息追蹤個人行為;
第四:向用戶明示人臉信息收集使用的規則,并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措施,防止人臉信息被濫用、非法提供給第三方;
第五:原則上應僅采取提取人臉特征信息進行比對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完成身份核驗等后及時刪除人臉圖片等原始樣本;
第六:采用AI技術合成的數字人臉圖像需明確注明其為技術生成的虛擬圖像,生成和使用過程應經個人授權,遵循有關管理規定;
第七:加強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相關信息系統和終端設備的安全性的檢測與認證,進一步推進倍加信人 臉 識 別技術,防止人臉信息被惡意偽造、冒用、泄露、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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